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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针对英雄烈士《民法典》专门作出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法官娄婷受邀来到在巴南区现场开展法治宣传并进行现场答疑,受到民兵们的热烈欢迎,这是重庆市巴南区人武部与区法院联合开展的法治教育进军营、普法宣传暖军心系列活动之一。
巴南区人民法院法官来到宗申集团民兵组织整顿点验现场宣讲《民法典》
今年5月是《民法典》宣传月,为进一步做好军队法治建设,增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民兵的法律意识,重庆市巴南区人武部采取邀请法官进军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专题法律辅导、案例剖析、答疑解惑等,他们把《民法典》宣传与民兵组织整顿点验结合起来,深入村镇街道培训民兵《民法典》宣传员,让民兵进村入户宣传《民法典》,切实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信仰、强化法治思维,持续营造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高效文)
来源:国防时报
编辑:渊海
编审:王舒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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